好家伙!劳荣枝律师吴丹红陈年旧事被扒后,向4个人发出了律师函

日期:2023-05-23 08:17:33 来源:东方资讯

好家伙!劳荣枝律师吴丹红陈年旧事被扒后,向4个人发出了律师函


(资料图片)

老许不得不承认,劳荣枝案在进入最高法的死刑复核程序之后,

网上的意见对于劳荣枝以及她的刑辩律师吴丹红的支持力度是越来越大了。

尤其是吴丹红的一帮粉丝们,更是打着维护司法公正和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的旗号为劳荣枝脱罪摇旗呐喊。

令人感到悲催的是,这群包括吴丹红、熊达、徐华律师在内的一众拥趸们,

没有人提及那7条被活活冤死的亡灵,以及他们亲人那欲哭无泪的悲伤。

他们要做的,就是打着正义的旗号在干着毁灭正义和良知的事实。

当然,哪怕劳荣枝百死莫赎,她也享有在一个法治国家获得被辩护的权力。

只不过,这种辩护所应该争取的权利,到底是合法的权益,还是不顾一切、可以颠倒黑白去争取那些非法的权利。

如果说,网友们认同“只要劳荣枝翻供就可以免死”,

那么今后殃及和毁灭的将是整个司法体系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所有涉嫌死罪的嫌疑人将全部会翻供。

一旦如此,那么将会给整个公检法机关带来不可估量的司法资源浪费,因为公众认同嫌犯死不承认就是有冤情。

是的,劳荣枝和法子英犯罪的时间是1996年至1999年。

那时候,侦查机关的破案水平仍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更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刑侦技术当中。

正因如此,哪怕是直接证明劳荣枝和法子英犯罪的几秒钟的监控视频都没有,

再加上二人作案和受害者大多死亡,根本没有条件找到更多的直接证据。

所以说,法子英的有罪供述,劳荣枝的48份有罪供述,“常州案”幸存者刘某夫妻的证人证言,以及其他49个人的证词,

还有“合肥案”殷某欠条上留下的劳荣枝字迹等证据,就成了江西南昌中院和江西高院判决劳荣枝死刑的主要证据。

是的,当年和现在的DNA技术、痕迹检验技术、法医鉴定技术、声纹鉴别技术、心理测定技术、侦查通讯技术等等先进的侦查技术手段相比实在是太落后了。

即便如此,就是劳荣枝免死的理由吗?

请问,那7条无辜的生命如何去慰籍?如果你是死者的亲属,一旦看到劳荣枝可以免死又会产生怎样的仇恨?

更重要的是,请那群摇旗呐喊者们去看一遍江西中院一审的庭审视频。

无论是劳荣枝的48份有罪供述,还是她在一审期间几乎全部供认犯罪事实,都与法子英死前的有罪供述高度一致。

比如,在劳荣枝犯下的第一起案件中,她和法子英的供述基本吻合。

熊某被杀分尸后,当法子英和劳荣枝来到熊某家楼下,是劳荣枝剪断的电话线,

也是她用熊某的钥匙打开的熊某家门,当时熊某的邻居就偶遇了劳荣枝开门。

当法子英控制住熊某的妻子后,是劳荣枝在熊某家搜出了现金、项链和首饰。

在法子英杀害熊某妻子和3岁女儿后,也是劳荣枝提议放火焚尸。

这些犯罪经过不是法官靠推理得来的,都是法子英和劳荣枝自己供述的。

难道说,俩人高度一致的有罪供述,就不能成为劳荣枝犯罪的直接证据?

或许会有网友替他辩解称,“都是十几年前的老黄历了,哪怕吴丹红是张卫丽口中那样的人,和他替劳荣枝主持正义的辩护又有什么关系呢?”

的确如此,哪怕吴丹红在道德层面上有缺陷,也不能阻止他担任刑辩律师。

不过,万一他是张卫丽所称那样的人,你还会相信他替劳荣枝辩护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吗?

还有,他在十年前和女记者“约架”被打翻在地的事(上图)。

老许认为,吴丹红的辩护无关乎正义,他只不过是想当个网红律师而已。

不得不承认,无论劳荣枝生死,吴丹红的确是“红”了……

还有,被害者熊某、殷某都是劳荣枝色诱到出租屋内,而被色诱的刘某是侥幸逃脱的唯一一个男人。

他,也成了劳荣枝案“活着的”证人,也就足以证明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比法子英小。

试问,如果没有劳荣枝的色诱,他们三个男人会轻易被法子英在出租屋内得手?

还有“温州案”两个死者坐台女,她们都是劳荣枝的同事,

如果不是信任劳荣枝自称要“租房”的鬼话,怎么可能轻易被法子英杀死?

这一桩桩,一件件事实就摆在那里,却还是有那么多心怀叵测的人视而不见,

仍然用“疑罪从无”的借口混淆视听,对于这样的人只想说“别有用心!”

我就纳闷了,难道江西中院、江西高院以及公安局、检察院所有的部门,还有无数个办案民警都错了?

是的,1996年的呼格冤案,就是27个政法干警为了立功受奖而故意制造的。

但是,现在的司法透明度,以及强大无比的网络监督,你认为还会产生呼格那样的天大冤案吗?

难道说,整个江西省公检法的专业人士都错了,反而是吴丹红一个人是正确的?

当然,没有证据证明吴丹红担任劳荣枝的刑辩律师是为了“炒作自己”。

但是,许多网友也很难相信他是为了法律正义和社会公正。

老许认为,他就是在炒作自己,并试图成为网红律师收割流量而已。

否则,就请吴丹红自己出面,解释一下为何在成为劳荣枝的律师之前,亲口称她是“逃亡20年的女魔头。”

却又在担任她刑辩律师后,说她“足够冤,足够穷,足够诚”“判决劳荣枝死刑,违背司法伦理,违反人类道德。”

这种嘴皮子反正都能使的做法,是否关乎个人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

吴丹红头条号

还有,他自己曾经说过劳荣枝“逃亡20年的女魔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善恶终有报…现在终于可以告慰那些因他们而失去生命的无辜者了。”

这说明,吴丹红在担任劳荣枝的律师前是知道她必死无疑的,否则何来“告慰那些因他们而失去生命的无辜者”这句话?

但是,吴丹红翻脸的速度比翻书还快,当他被江西高院举报到北京司法局后,

又迅速喊冤(上图)称,“公安发通报说她是女魔头……”

还真是会倒打一耙啊,难道“女魔头”这个词是他吴丹红的专属名词?

他说得,别人就不能说?

他又说从来没泄露过自己的辩护意见,那么徐华和熊达两个律师在网上发表的大量有关劳荣枝的庭审信息是哪里来的?

难道不是他“无意”泄露给他们的?

是的,这四个自媒体作者,只是上传了十年前有位法大女学生告他婚姻期间出轨的事,他就向4个媒体人发出了律师函。

至于那位法大女学生张卫丽女士所说的是否属实,因没有证据不能乱表态。

但是,张卫丽所说的很多细节,都有法大同学、校领导、吴丹红妻子等人的真实姓名,那就让众多网友评价其真实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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